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在主校区。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如果需要最新的校区信息,建议直接访问大学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官方公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编410205。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原名“湘南文理专修学院”;1998年迁址长沙市岳麓区,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筹)”; 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高职专科学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宇华教育控股学校举办方(猎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正式成为宇华教育集团的一员。
学校视教育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确立了创建“高水平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实行“专业+外语+技能+创业素质”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学生诚信务实、自立自强、知能并举、敬业乐群的品格。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1.无需考研,直升法国名校硕士
学生提前学习法语以及法国要求的前置预科课程,从而进入法国一流大学。无需面对考研压力。
2.公立免学费留学,享受法国公民待遇
法国公立大学免学费,留法期间可以合法打工,享受法国政府生活补贴。留学生均享受房屋补助,每月100-300欧不等。医疗体系完善,看病或去药房买药几乎全额报销。法国学校有多重奖学金政策,可叠加,减轻留学经济压力。
3.中法一流师资,国际精英教育
涉外中法班由海归教师+法国大学外派专家共同完成法语课及法国大学专业课程。
4.超高的出国率和国外毕业率
留学出国率达95%,国外毕业率100%。
5.获取申根签证,畅游欧洲
法国是重要的欧盟成员国,学生赴法留学可获得申根签证,畅游欧洲无阻碍。
6.深厚的文化底蕴,艺术熏陶的殿堂
法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家,300多家博物馆,各种展览,戏剧节。
持有学生证,博物馆绝大部分免费,如卢浮宫、奥赛博物馆等世界级博物馆。
7.小语种学习,多一门外语,多一份机会
法语是最热门的小语种,不仅优美严谨且使用范围广。毕业时我们的学生可熟练掌握法语,拓宽语种赛道。
8.高层次、高水平就业
多年的海外留学经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显著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力。已毕业学生绝大多数选择留在海外发展或回国就职于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或在文化、经济、外交领域担任重要岗位,也有学生在从事国际交流的过程中成功自主创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计划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报名时间通常在高考后,预计在6月末7月初,与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时间一致,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
中外合作办学统招留学项目报名时间:
高考后,随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具体报考时间以学校所在地区志愿填报时间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报名时间: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一年有2次开学机会,学生有2个时间段可以报名。
秋季招生时间:4月份~10月底,9月份开学,但9、10月份允许插班入学。
春季招生时间:11月份~次年3月底,3月份开学。
两次招生的时间点,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常年可以报名,只是入学时间不同而已。
注意:春季招生也是插班生,比秋季入学的学生少学半年语言课程,因此春季招生对学生的语言基础要求更高一些,入学考试难度高一些。但是春季入学可以少交半年学费和半年住宿费,降低留学成本。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报名时间,目前全国可以出国留学的院校都还在招生,想要报考的同学,请抓紧时间择校报名。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