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汉统治时期,御史大夫专门行使监督权,其下属御史中丞常驻内宫,专门负责监督王室和宫廷,也可以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下属御史丞则负责监督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值得注意的是,御史大夫是宰相的副手,因此,监察权是相权的一部分.……唐代单独设立御史台,其职权限于监察政府,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力。但在政府中,仍存在专责监督皇帝的,那就是谏官,谏官由宰相任命,宋朝谏官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就不再监督皇帝,反过来监督宰相。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
材料二 监察系统的功能有三:一是维护王朝秩序的稳定运转。这主要表现在监督群臣的举止,以及对贪赃枉法管理的解法弹劾上。监察系统的第二种功能是保障官僚体系对王朝的效忠。但实际上效忠也有两种,一是对王朝的效忠,二是对某个皇帝个人的效忠,这两者经常搅在一起,但皇帝经常更着重对自己的个人效忠。监察系统的第三种功能是根本性的,那就是作为王朝权力结构的制衡因素。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的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受皇帝个人素质的影响过大,受皇帝制度的影响更大。
——摘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从汉朝到宋朝监察制度的变化趋势。(4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这种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2分)
(2)综合上述两则材料,从不同角度谈谈你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理解。(8分。要求:逻辑清晰,史论结合,表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