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韩愈
公讳丹,字文明,姓韦氏。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举明经第 , 选授峡州远安令。顺宗嗣位,诏拜谏议大夫。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刘辟去梓州,因以东川节度使让高崇文① , 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上以为忠。
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取材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②之财,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署湿则乘其高。明年,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巨,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 , 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
(选自《韩愈文集》,有删改)
【注】①高崇文:唐代大将,刘辟反,统兵往讨,平定叛乱。②畀(bì):给予。
①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 ②罢八州无事之食者
③为瓦屋万三千七百 ④征还入议蜀事
⑤得田万二千顷 ⑥筑堤捍江
①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
②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
③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