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3月11日消息,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女职工五万多元。
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某小学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年9月7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谢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某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某小学与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职场歧视问题的关注。职场歧视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法院对学校的判决,不仅是对谢某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职场歧视的有力打击。
总的来说,这起事件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职场歧视的打击。它提醒我们,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