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的外交活动
作为清朝第一任驻日使参赞,黄遵宪表现出很强的历史责任感,除协助公使处理外交事务外,他“既居东二年,稍稍习其文,读其书,与其士大夫交游”。黄遵宪不愿埋首经籍,主张“识时贵知今,通情贵阅世”,走经世致用之路。为了澄清过去封建士大夫对日本的糊涂观念,“遂发凡起例,创为《日本国志》一书”。该书以“史家纪述,务从实录”为指导思想,力求客观地向中国人全面、准确地介绍日本的历史及现状,“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期适用也”。显然,黄遵宪想要通过叙述日本明治维新的改革历史,为中国的改革提供借鉴,书中以叙述日本历史为经,以评论古今得失为纬,用“外史氏曰”的形式,阐发他的见解,从而把自己的改革思想糅合进日本史的叙述之中。
1891年11月1日,黄遵宪被任命为清政府驻新加坡总领事。到任后,他详察南洋各岛情形,体察侨民疾苦,并着手改善侨胞待遇。当地英国殖民者设立的华民政务司“名为护卫华人,实则事事与华人为难”,甚至敲诈勒索。黄遵宪一面与英国殖民主义者斗争,一面将《大清律例》中有关财产各条抄出,并译成英文,要求总督交给华侨聚居地承审官“一体遵办”,以保护华侨的财产。同时,黄遵宪还提倡发展华文教育,改会贤社为图南社。他亲任社长,拟定学规,每月设定课题,鼓励南洋诸生学习中国文化,研究地方礼俗,关心民事民疾,当他卸任归国时,门生潘百禄在《送黄观察公度夫子返国》一诗中,用“遂令蛮貊文明开”、“无异岭表韩公来”表达对老师的赞誉之情。
《马关条约》签订后,准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中日双方进行具休交涉时,黄遵宪受委派主持苏、杭两地谈判事宜。他谈判的对手是日本著名外交家珍田舍已。当时,珍田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要求在苏、杭开埠,专界专管,并且蛮横地说:“奉本国政府接收专管租界之命,但求按约指地。”黄遵宪毫不示弱,不为其气势所慑。他援引《马关条约》条文,指出“新约所评,只许通商,遍查中文、日文、英文,并无许以苏州让给一地,听日本政府自行管理之语”,拒绝了珍田的无理要求。他又亲自草拟《商埠议案》,凡是《马关条约》文本语焉不详的地方,只要是有有利于挽回中国自主权利的,“无孔不钻”,“无微不至”,从而有理有利有节地挫败了珍田舍己的嚣张气焰,在国家民族危亡的情势下为中国争了口气。
黄遵宪在《上某星使论外交家尽职书》中,把他十几年间处理外交事务的经验总结为“挪展之法” “渐展之法”和“抵制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抵制之法”。因为在他看来,当时清朝处于列强环视之下,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已祸害多年,在对外交涉中只图能多挽回些利权,以保国民生计。又因为在弱肉强食的竞争原则下,弱国无外交,与帝国主义的斗争就不能不讲究策略。他阐述说:“于固执己见,则诿以彼国未明我意;于争夺己权,则托于我国愿同协力;于要求己利,则谬谓两国均有利益,不斥彼之说为无理,而指为难行;不以我之说为必行,而请其酌度。”即在谈判中千万不能感情用事,把事情弄僵,贻误全局,一定要掌握好谈判分寸,应想方设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对方下不了台,交不了差。黄遵宪继续阐述说:“不以彼不悦不怿而阻而不行。言语有时而互驳,而辞气终不愤激;辞色有时而受拒,而请谒终不惮烦;议论有时而改易,而主意终不游移。将之以诚恳,济之以坚贞,守之以含忍。”黄遵宪认为,凡此种种交涉手段和谈判策略,最终是要达到使“吾民受护商之益”,即保护并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目的。
(摘编自郑海麟《黄遵宪传》)
①务从实录、全面准确的写作宗旨;②详今略古、详近略远的编写原则;③史论结合的编纂方法。
①详察南洋各岛情形,查访侨民疾苦,改善侨胞待遇;②与当地英国华民政务司斗争,以《大清律例》保护华侨财产;③改会贤社为图南社,积极发展华文教育。
观点一:谈判态度要诚恳。①不说对方所提的方案无理,只说难以实现;②不说自己所提的方案一定可行,只说请对方考虑;③不能感情用事,贻误全局。
观点二:要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①坚持自己的意见就说对方没有明白我方的意思,争取自己的权利就说愿与对方同心协力,要求自己的利益就说双方都有好处;②不因为对方不高兴就放弃自己的原则立场;③表述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坚持自己的观点却要毫不含糊。
观点三:要学会克制忍让。①无论辩论如何激烈,都要做到始终不说过头话;②当对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时,要始终请求谒告,不厌其烦;③掌握好谈判的分寸,不至于使对方交不了差。